消保法20年首修厘清买卖权利边界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内容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用了“四个更加”概括了这次修法理念:“这次对消保法的修改最重要的理念是进一步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更加注重规范,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更加注重契约正义,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网络普及催生“无理由退货制度”
二十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网络销售、网络购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网络销售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元,到2012年达1.3万亿元,6年增加了48倍。
另一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
对此,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法律同时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刘俊海说,网购活动存在恶意竞争等乱象,需要对其有规范。有了“后悔权”,让消费者真正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商家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自觉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还可以督促商家集中精力到提高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上来,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商家。
对违法经营“出重拳”
新消保法还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法律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知假售假”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一是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二是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明确“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这里涉及的四十九条和五十一条规定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贾东明介绍,修法过程中确定赔偿额考虑的是要客观、恰当,如果低了起不到惩罚作用。但过高执行会有问题,所以要有上限。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造成消费者死亡的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2012年中国的这一平均数是24500多元,乘以20是49万,以此为计算基数,如再加两倍惩罚性赔偿就是近150万。有些发达地区如上海,这个惩罚性赔偿额度会达240多万。“从数额来看,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这个赔偿额已经比较高了。”
维护经营者权益力度“加码”
住酒店的个人信息泄露、生完孩子总有推销奶粉电话骚扰、注册网站后被不停推送广告邮件、新买的房子还没住进去,推荐联系装修的就“捷足先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消保法对此作出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修改后的消保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他表示,工商部门下一步要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
切实解决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者维权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
消费者因与经营者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财力不对等等原因,打起官司来“势单力薄”。新消保法赋予了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消协组织就可以代表众多消费者切实发挥维权作用。
贾东明解释说,消费者领域的公益诉讼主要针对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受到侵害。比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再如一些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对象也是众多且不特定,这些都可由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新消保法还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这样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争议中,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领域,有时消费者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如电冰箱、照相机这些产品,因为不掌握技术等信息,消费者很难证明这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
因此新消保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这样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就要担责。所以这一条款对保护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新华网,记者 崔清新 陈菲 周蕊)
解疑释惑——修改后的消保法网购条款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网购环境下“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备受关注。28日,在全国人大机关召开的关于修改后的消保法集体采访中,来自立法机构、相关部委、大专院校、协会、网络平台提供者等多专家对法律的网购条款进行答疑解惑,帮助人们厘清对法律条款的理解。
释惑一:“7日内无理由退货”不仅限于“网购”
修改后的消保法增加一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该条款同时也列举了一些不适宜退货的商品。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巡视员聂林海指出,媒体和公众更多地把对这条规定的注意力集中到“网购”上,其实,这一条还针对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或远程购物。
修改决定公布后,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我是不是可以7天换辆汽车来玩儿?”聂林海说,这就混淆了现场购物和非现场购物的界限。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只限于“采用网络、电视、电话和邮购”等,这个“等”应该是指远程购物。因为消费者在远程购物中仅凭视频感觉好,就决定购买,等商品到手后,手感、质感完全不一样,甚至大小也不一样,容易后悔,因此赋予消费者后悔权。
释惑二:退货“无理由但有条件”
针对舆论中出现的“无条件退货”表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正确表述应该是“无理由退货”,因为该条款中其实有一个条件,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对此,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认为,由于消费者的过失导致商品价值贬损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应当保存完好”在实践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应该有一个细致可操作的定损机制和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认为,“应当保存完好”是指的商品本身完好无损。比如买鞋,穿过了、有磨损了就不能退货。但商品拿到手以后,要确认里边东西到底怎样、质量如何,必须拆了才知道。因此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释惑三:“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
贾东明特别强调:我们通常讲的无理由退货规定是修改后的消保法第25条,但大家往往忽略了因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退货规定的第24条,即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按照相关约定退货,包括更换和修理。第25条规定的退货指在远程购物时,不满意就可以退货,不一定非要有质量问题。
释惑四:远程交易中第三方交易平台担多大责?
根据修改后的消保法,消费者想退货,要么是后悔了,要么是商品存在质量缺陷。但无论哪种退货,如果找不到卖家,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保障。
对此,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副总裁俞思瑛说:“对我们这样的网络平台,因为要收费,我们一直做的是支付宝认证,淘宝开店,这两年也增加了淘宝认证,因此这个过程不仅是一次性门槛,交易过程中如果我们发现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们会做二次认证,因此法律这样规定没有增加我们的负担。”
杨立新则认为,网络交易平台赔偿后仍有权向店家要求赔偿,这个问题对网站的保护非常充分。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明知道或应知道欺诈,还不采取必要措施,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强调,这里所讲的责任并不是某一方的全部责任。除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真实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外,还有其他相应责任,比如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赔偿机制以及约束机制健全等。(新华网,记者 崔清新 陈菲 华春雨)
- 贵阳九成印刷企业较规范噪声崇左切條机滚丝轮护眼台灯Frc
- 蓝汛助苏宁易购网络稳定运行铸造件热风机家用地暖电力仪器离型纸Frc
- PPG工业2014年完美收官第四季度和全AV功放羊眼圈奔驰配件试压泵雪茄剪Frc
- 中国一拖小智慧能解决企业大难题滤袋打印机燃油箱模切胶带纸管机Frc
- 金融时报数字版订阅量超印刷版石材线条球座塑料机直流马达戒指Frc
- 无锡树脂厂贯彻两个三项活动灭蚊器送气猪皮皮料驾校电机转子Frc
- 客户写信大赞中联重科的外籍服务工程师玉林煤气表小工具阻尼器清洗设备Frc
- 美国新闻纸11月份价持平气浮设备渭南红木家具汽车海绵转换开关Frc
- 09年6月30日中塑现货ABS行情简述POS机螺套氯丁橡胶礼品包装调音台Frc
- CPP薄膜与EVOH阻隔材料的加工应用安陆电位器晾干架点胶针头护身符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