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证据不足法律事实客观事实
发布时间:2021-01-07 18:50:56
阅读:次
来源:支架厂家
如果当事人证据不足“法律事实”≠“客观事实”
梁逵,顺德法院大良法庭副庭长,今年上半年处理了40多件民间借贷纠纷。据她介绍说,很多当事人还是受古代“包公”神探式裁判思想的影响,而现代民事诉讼规则是建立在证据规则的基础上,“法官只能依照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司法裁判,否则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基础原理,借钱没借钱,只有证据说了算。”而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中,一旦司法裁判对有关的客观事实没有认定,个别当事人就认为司法不公。
她引用了两个概念向记者说明这个问题:“法律事实”,即法官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认定的事实,“客观事实”,即客观上已经发生的事实。但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裁判文书中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未必就等同于“客观事实”。
梁逵庭长提醒市民,如果要在诉讼中取胜,一定要向法院提交充分、有力的证据,通过证据的证明力让“法律事实”尽量接近“客观事实”。
“顺德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达3万多件,法官的压力可想而知。”梁逵戏言自己不是“奥特曼”,表示希望社会理解法官的工作。
相关阅读